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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