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真的是太有意思了,因为它可能出现很多你意想不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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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们的传统认知上,可以看出公司的大股东是一家公司的实控人,拥有着决定公司方向的权利。可是实际上,大股东的权利并不是无限大的,也有可能被小股东拿捏,甚至是被小股东赶出公司,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大股东权利的同时,也同样赋予了小股东权利。唯一的区别就是权力的大小而已。
我认识一个创业者,他的经历真的可以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10多年前,这个创业者进入到了汽车零配件的市场中,为了拉弟弟一把,兄弟俩一起创业。哥哥的股份是60%,弟弟的股份是40%,这个股份比例相对来说还是挺好的,不太容易出现被小股东“绑架”的情况,更何况这个小股东是自己的弟弟呢?
公司在创业初期,业务推广有点费劲,公司招了一个既年轻又有人脉的女销售主管。哥哥承诺,只要这个女小兽主管能将公司的营收提高到1000万元,就给她10%的股份。这个女销售也很给力,在约定时间完成了相应的任务,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10%股份。
从这个时候开始,公司的股份分配情况变成了哥哥50%、弟弟40%,女销售主管10%。表面上看,小股东怎么着也“绑架”不了大股东,可是万万没有想到,弟弟喜欢上了这个女销售主管,并且两人结婚了,这就让事情变得很有意思了。
以前这个弟弟都是听哥哥的,结婚之后,弟弟开始听老婆的,这也让小股东拥有了与大股东平起平坐的机会。
随着哥哥与弟弟多次意见不同,气的哥哥最终注销了公司,单独创业去了。
可能有人说你这种情况太特殊,有没有比较普遍的呢?
当然有,特别是三个合伙人创业的时候,最容易出现小股东“绑架”大股东的情况。
很多公司的合伙人股份喜欢按照出资比例来计算的,大股东的股份有可能不超过50%,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假设公司的实际出资是100万元,A出资45万元,B出资35万元,C出资20万元,那么三个人的股份比例就是45%、35%和20%。
理论上,A是公司的大股东,也更有可能掌握公司的决定权,可问题就出在了股份不够多上。当股东A和股东B产生矛盾的时候,小股东C的意见就会很重要,因为谁能够争取到C的支持,就意味着谁能掌控公司。
更有甚者,二股东B会一气之下,将自己的股份表决权交给小股东C,让C拥有公司的实控权。
众所周知,乔布斯是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当时公司还有另外两个联合创始人,分别是沃兹尼亚克和韦恩。
三个人的股份就是经典的45%、45%和10%,韦恩虽然是公司的小股东,但是完全可以决定公司的实控人是谁。
不过三个人的合伙时间很短,公司成立12天,韦恩就卖掉了自己手中的10%股份,买家正是乔布斯。苹果公司的股东份额变成了55%和45%。
可是在苹果公司上市的时候,乔布斯手中的股份已经降到了11.3%,虽然是公司的执行董事,但是这个份额很不安全。在乔布斯与公司CEO发生矛盾之后,乔布斯也被赶出了苹果。
乔布斯凭借着自己天才的创造力证明了当时董事会的决定是错误的,苹果又把乔布斯请了回来。
其实,很多公司的创始人是没有乔布斯这样的能力的,也就容易出现创始人被小股东们联合起来扫地出门的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最坏的情况发生呢?
第一、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很多公司在创立的时候,公司章程都是使用了市面上通用的公司章程,这是容易被小股东钻空子的,我们需要将可能发生的事情写在公司章程里,让最坏的事情不会发生。
第二、重视三会一层。公司在治理过程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简称:三会一层)是很重要的治理结构,彼此之间可以形成制约关系,可以相对有效杜绝小股东抢戏的现象发生。
第三、重视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有了三会一层之后,还要有合理的治理机制,否则三会一层就是徒有虚表,只有给各个治理结构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才能让公司在正轨上行驶。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用颠覆式创新与新商业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台!
在新商业的世界里,没有被淘汰的行业,只有被颠覆出局的企业,未来所有的商业竞争都会聚焦在“颠覆与重构”上。
一家公司或者一位老板,如果颠覆与重构能力短缺,注定会提前败下阵来。
请记住:没有创新力,哪有想象力;没有想象力,何来竞争力;要想破局突围,必须颠覆原有商业模式,重构新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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