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郑州市民李先生晒出一张中药单引发热议。李先生称其在郑州市某医院开30服中药,合计23740.42元,每服中药需要约800元。因为对药价存疑,李先生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馈问题,“回复是明码标价”。
是否明码标价,是判断商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关键指标之一。但医院不是普通商家,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开药更不是医患者之间的市场行为,且用什么药和怎么用药,全由医生根据病情作决定,患者没有发言权。可见,明码标价能够成为普通商品的交易原则,但不能成为证明处方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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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用药是医疗最起码的要求,2.3万元中药处方,问题不在是否明码标价,而在诊疗是否恰当、处方是否合理。
开出如此昂贵的中药处方,有利用中医药保护政策谋利之嫌。2017年4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拉开了我国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大幕。为了保护中药,取消药品加成明确中药饮片除外。这就意味着,此后公立医院还可通过中药饮片加成获取利润。这个2.3万元的中药处方是否藏着牟利的猫腻,值得深究。
在这起事件当中,本该质疑诊疗的适当性和处方的合理性,却以价格的透明性来作答。监督的方向和内容错了,监督的效果就无从谈起。
监督价格和产品质量,是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责,医生给李先生开的中成药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和价格欺诈等现象,市场监督部门有责任审查价格,向投诉者告知是否“明码标价”,除此之外,还应该认识到并告知投诉者,此事的质疑焦点在处方的合理性等医疗技术方面,进而引导投诉者通过其它渠道反映情况。
在这件事上,卫健部门和医院不应只看到中药的价格与质量问题,甚至认为医院只要根据相关价格标准执行,就没有责任。要知道,医院不是市场,医疗不是交易,“明码标价”不能成为大处方的“遮羞布”。卫健部门和医院应该从管理和技术层面入手,对这张处方和相关医疗行为进行审查。
总之,这张处方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不能仅看价格标签,而是要深入诊疗细节,展开回顾性监督。不同的部门要强化联系和沟通,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群众监督、内部管理等,也应该形成合力,通过医疗合理性评估、处方点评、医保基金审核等方式,看看这张处方是否符合管理和技术规范,背后是否存在借大处方牟利等现象。
作者: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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